云海金属: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18:06:43
发布机构:云海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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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7-56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8,732,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5,240,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9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91,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4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269,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78,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91,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40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滕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滕航先生当选,同意 218,732,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9,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审议《关于补选马年生、黄振亮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1选举马年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马年生先生当选,同意218,73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7人,代表股
份数为9,269,345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9%。
2.2选举黄振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黄振亮先生当选,同意218,73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7人,代表股
份数为9,269,345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9%。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王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