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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21:15:54 发布机构:弘高创意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1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 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08日(星期三)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0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一层多 功能厅会议室 8、会议通知: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23,958,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60.82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623,895,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60.820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6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0061%。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707,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1.2387%。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707,094股。表决结果:同意 12,707,094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本议案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7,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项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958,64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7,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项议案获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因业绩补偿需回购注销股份、返还现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920,84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9%; 反对37,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69,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05%;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项议案获通过。 4、审议《关于拟聘请中兴财光华担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958,64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7,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项议案获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旭琦、李超颖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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