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盈方: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5 22:53:27
发布机构:盈方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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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16-06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4日―2016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15:00―8月15日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元先生(公司董事长陈志成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的董事李元主持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2人,代表股份261,40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58,74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
2,665,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中小股东
议案 总得票数 议所有股 议中小股 是否
议案名称 表决之得
序号 (股) 东所持表 东所持表 当选
票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选举陈志成先生为
1.01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258,740,187 98.9804% 269,627 9.1868% 是
立董事
选举陈炎表先生为
1.02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258,715,786 98.9711% 245,226 8.3554% 是
立董事
选举史浩梁先生为
1.03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258,715,787 98.9711% 245,227 8.3554% 是
立董事
选举赵海峰先生为
1.04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231,962,203 88.7365% 269,627 9.1868% 是
立董事
选举李元先生为第
1.05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258,740,192 98.9804% 269,632 9.1870% 是
董事
选举王芳女士为第
1.06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258,740,186 98.9804% 269,626 9.1868% 是
董事
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中小股东
议案 总得票数 议所有股 议中小股 是否
议案名称 表决之得
序号 (股) 东所持表 东所持表 当选
票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选举钱凯先生为
2.01 第十届董事会独 258,740,188 98.9804% 269,628 9.1868% 是
立董事
选举宗士才先生
2.02 为第十届董事会 258,740,187 98.9804% 269,627 9.1868% 是
独立董事
选举王悦女士为
2.03 第十届董事会独 258,740,186 98.9804% 269,626 9.1868% 是
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中小股东
议案 议所有股 议中小股 是否
议案名称 总得票数(股) 表决之得
序号 东所持表 东所持表 当选
票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选举周佐益先生
1.01 为第十届监事会 258,740,187 98.9804% 269,627 9.1868%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王涛先生为
1.02 第十届监事会非 258,740,187 98.9804% 269,627 9.1868% 是
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0《关于转让上海明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93,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0%;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21,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98%;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942%;弃权21,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隽、费夏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