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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11-17 16:52:56 发布机构:大华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浙江大华智安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安物联”)、广东大华智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视科技”)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安防系列产品,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7年度预计 年初至披露日已 上年实际发生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智安物联 销售安防 市场价格 9,500.00 2,940.26 0 向关联人 系列产品 销售产 智视科技 销售安防 市场价格 400.00 135.00 0 品、商品 系列产品 小计 9,900.00 3,075.26 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大华智安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缪金迪 注册资本:3336.6667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物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信技术、通信设备、物联网设备、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承接: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凭资质经营);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设备、通信设备。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南环路2630号3号楼1层102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0月31日,总资产4,602.85万元,净资 产1,674.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34.73万元,净利润�C493.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智安物联 10%的 股权,并委派公司副总裁吴云龙先生担任其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10.1.3条规定,智安物联属于公司 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智安物联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广东大华智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书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联网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LED 显示屏制造;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2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2001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276.45万元,净资产 101.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2.98万元,净利润-127.4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智视科技35%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吴军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 监事宋卯元女士担任其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10.1.3条规定,智视科技属于公司 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智视科技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签署框架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安防系列产品,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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