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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7-11-21 18:13:51 发布机构:凯美特气 我要纠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电子特种气体分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原计划设立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特种气体分公司,现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 通过电子特种气体项目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在气体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的需要,分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发挥该公司独立法人优势,引入战略合作方,减少经营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风险,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南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步宁 年 月 日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常启军 年 月 日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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