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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67:冠城大通关于对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17-12-05 19:22:16 发布机构:冠城大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7-04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投 资”)对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神”)进行增资。 投资金额:冠城投资本次参与增资金额约39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天津力神根据经营需要向新老股东发行480,095,073股,通过增资方 式募集资金人民币29.13亿元,每股发行价格6.067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投 资原持有天津力神1.3%的股权,本次投资3900万元参与增资,增资后持有天津 力神股权比例为现时其总股本的1.311%。 2017年12月4日,冠城投资及中电力神有限公司等共20方参与本次增资 的公司或个人(以下统称“参与增资方”)与天津力神就上述增资认购事项共同签署了《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参与天津力神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定江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5日 注册股本:12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充电器、超级电容器、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储能产品、风光储能产品、储能电子元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产成品、生产设备、仪器、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转让、工程承揽业务和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管理、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及电池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12月 31日 2017年7月 31日 资产总额 919,146.87 995,237.53 负债总额 567,763.72 660,455.97 净资产 351,383.15 334,781.56 2016年1-12月 2017年 1-7月 营业收入 471,476.68 206,861.86 净利润 28,518.83 -16,574.22 注:上述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7月31日及2017年1-7月的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三)冠城投资于2017年4月受让宁波天元海华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天津力神股份而持有天津力神 1.3%股权。此外,公司与 天津力神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本次增资情况 天津力神本次发行新股480,095,073股,每股认购价格6.067元,增资完成 后,天津力神注册资本由原 1,250,000,000元增至 1,730,095,073元,增加 480,095,073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以人民币38,999,998.61元参与认购天 津力神发行的股份6,428,218股,增资前后冠城投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 新增股份(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例(%) (%) 福建冠城投 16,250,000 1.300% 6,428,218 22,678,218 1.311% 资有限公司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4日,冠城投资及其他参与增资方与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签署了《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一)各方同意,天津力神本次全部发行480,095,073股,均为普通股,由 参与增资各方以现金或现金加债权方式认购,增资认购总金额人民币 2,912,736,807.91。每股发行价格为6.067元/股,新股股票面值为1元/股,认购 价格超过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二)各增资方此前已缴纳的保证金,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部分保证金转为认购方支付天津力神的股份认购款。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认购各方应将其认购的剩余价款足额 汇至天津力神指定账户或将相关资产转移至天津力神。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协议自天津力神、各参与增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天津力神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增资事项且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等)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冠城投资本次参与对天津力神增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未来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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