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32 证券简称:
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 2017-23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12 月 6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下
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
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
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55,419,838 股,占总股
本的 52.667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655,275,22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5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
份 144,6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
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 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07,0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8%;
反对112,8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2%; 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45,90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9%; 反对112,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07,0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8%;
反对112,8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2%; 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45,90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9%; 反对112,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06,2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7%;
反对113,6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45,905,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 反对113,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05,8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6%;
反对114,0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4%; 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45,905,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3%; 反对11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律师、张欣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