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克: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2-11 16:18:31
发布机构:阿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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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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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1722 证券简称:阿迪克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阿迪克
股票代码: 831722
信息披露负责人:陶永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健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 69 号-65-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方式转让
变动日期: 2017 年 12 月 0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 69 号-65-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方式转让
变动日期: 2017 年 12 月 08 日
公告编号: 20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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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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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协议转让的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 备查文件………………………………………………………7
公告编号: 20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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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健、李晓锋
阿迪克、挂牌公司、公司、
本公司
指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徐健于 2017 年 12 月 08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 2, 400, 000 股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
徐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5%。
李晓锋于 2017 年 12 月 08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560, 000 股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
李晓锋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
本报告书 指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业务规则 指
2013 年 2 月 8 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减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信息
徐健,男, 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0 年 3 月至 1996 年 3 月于空军雷达学院自动化教研室任教; 1996 年 3 月
至 2007 年 12 月于空军雷达学院科研部任教,并于 2007 年自主择业转业; 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至今任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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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转让前,徐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631,909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3.25%。;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 24,231,909 股,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 48.45%。
李晓锋,女, 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4 年至今任中原电子集团工程师;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有限公司监
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5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
董事。本次转让前,李晓锋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56,966 股,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5.51%。;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 2,196,966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4.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
露义务
人
股份名称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
比例
所持股份性质
及性质变动情
况
股东持股
变动达到
规定比例
的日期
权益变动
方式
徐健 阿迪克
人民币普通
股
26,631,909 53.25%
限售股份、
非限售流通股
2017 年 12
月 08 日
协议转让
李晚锋 阿迪克
人民币普通
股
2,756,966 5.51%
限售股份、
非限售流通股
2017 年 12
月 08 日
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协议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徐健、李晓锋减持所持有的阿迪克流通股合计 2,960,000
股,占阿迪克总股本的 5.92%,系根据 2017 年 12 月 07 日与湖北捷武实业有限
公司签署的《关于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武汉阿迪
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于 2017 年 12 月 0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披露),本次股
票交易系股东自愿减持。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为湖北捷武实业有限公司。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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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克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07 日,徐健持有阿迪克股份 26,631,909 股,占挂牌公司总
股本的 53.25%。李晓锋持有阿迪克股份 2,756,966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 5.5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转让前持股情况
转让数量
(股)
受让
数量
(股)
权益变动达到规定比
例的日期
转让后情况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徐健 26,631,909 53.25 2,400,000 0 2017 年 12 月 08 日 24,231,909 48.45
李晓锋 2,756,966 5.51 560,000 0 2017 年 12 月 08 日 2,196,966 4.39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阿迪克股份不存在其他质
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徐健、李晓锋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阿迪克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
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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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义务披露人:徐健 李晓锋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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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三村
270 号
股票简称 阿迪克 股票代码 831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徐健、李晓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 -65-3 号 69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减少 无□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公众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否□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徐健,持股数量 26,631,909 股,占比 53.25%
李晓锋,持股数量 2,756,966 股,占比 5.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徐健,持股数量 24,231,909 股,占比 48.45%
李晓锋,持股数量 2,196,966 股,占比 4.39%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