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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2017-12-13 19:08:31 发布机构:吉电股份 我要纠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 关于公司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远达”)20%股权的事项 公司以现金 385.69 万元人民币分别收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所持 沈阳远达 5%股权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所持沈阳远达 15%股权。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 350 350 3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00 400 40% 东北电力开发公司 250 250 25% 总计 1000 1000 100% 其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二、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一)程序合法性 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人数9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9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审议《关于拟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二)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收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所持有的沈阳远达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发电业务结构,拓展公司经营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1.沈阳远达环保将扩展经营范围至绿色生态工程等领域,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公司收购沈阳远达20%股权,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2. 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业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大可 韩景利 于莹 签字: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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