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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3 19:08:32 发布机构:吉电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拟向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向石家 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世磊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至32,800万元,石家庄世磊公司双方股东同意同比例同时增资,其中公司按51%持股比例向石家庄世磊公司新增出资 16,218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石家庄世磊公司51%股权;石家庄世磊公司履行对其全资子公司――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向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51) (二)审议《关于拟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 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广 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4,200 万元人民币取得叶明河所持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0%股权 及其衍生权益,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股东各方根据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实际需要,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注册资本金,并履行对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深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7-152)。 (三)审议《关于拟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 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 385.69 万元人民币分别收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所持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远达”)5%股权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所持沈阳远达15%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2017-153号)。 (四)审议《关于终止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 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因国内债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推进该项目将不利于公司控制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经审慎研究,公司同意决定终止设立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工作。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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