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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宇:独立董事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12-13 20:46:58 发布机构:金宇车城 我要纠错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并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为6.08%,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08,455股,持股比例为12.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前述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公正。 3、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条款均系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为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布局提供了资金支持,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何云 王敏 徐寿岩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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