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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12-15 18:13:01 发布机构:铭普光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3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 2018年度预计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全年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700万元。2017年12月15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独立董事马君显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其余6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价原 预计金额 截止2017年11月30日本 类别 人 易内容 则 (万元) 年度已发生金额(万元) 接受关联人提 聚飞 管芯 参考市场 2,700 430.21 供劳务 光电 封装 定价、结算、支付 (三)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截止2017年11月30日)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易 实际已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同 实际发生额与预 类别 人 内容 金额(万元) (万元) 类业务比例(%)计金额差异(%) 接受关联 聚飞 人提供劳 光电 管芯封装 430.21 650 6.13% -33.81% 务 注:上述实际发生金额截止2017年11月30日,预计12月份发生金额在100万元至 130万元之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5年9月15日 (2)法定代表人:邢其彬 (3)注册资本:1,250,073,737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光电器件、敏感器件、传感器、发光二极管、SMDLED、照明LED、光电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5)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 2017年 9月 30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134,826,470.2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15,139,438.72元。2017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1,403,723,049.13元,净利润为122,689,420.14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马君显先生为聚飞光电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规定,聚飞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聚飞光电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聚飞光电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聚飞光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聚飞光电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事前征得非关联 独立董事李忠轩先生、曾庆民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为依据确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独立董事马君显先生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铭普光磁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独立董事马君显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李忠轩先生、曾庆民先生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铭普光磁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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