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7-12-15 19:29:42
发布机构:铭普光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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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对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实施主体 项目环评 项目备案 通信磁性元器件 东环建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1 产品生产项目 18,679.52 铭庆电子 [2014]3183号 项目登记备案编号151931406100001
通信光电部件产 东环建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 品生产项目 11,688.51 铭普光磁 [2014]3226号 项目登记备案编号
151931406100002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东环建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3目 3,155.04 铭普光磁 [2014]3227号 项目登记备案编号
15193140610000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铭普光磁 - -
合计 43,523.07 -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7年12月15日出具了《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126.15万元,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 186,795,200.00 35,717,824.96 35,717,824.96
生产项目
2 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 116,885,100.00 7,306,795.43 7,306,795.43
产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550,400.00 8,236,917.24 8,236,917.24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 -
合计 435,230,700.00 51,261,537.63 51,261,537.63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或铭庆电子)可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铭普光磁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敏 郑晓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