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主板A股 > 正文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2017-12-26 19:48:57 发布机构:吉电股份 我要纠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 1.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事项 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签订《借款协议》,向吉林能交总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向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远达环保”)本次增加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20%)出资800万元,沈阳远达环保的其他股东方同时同比例对其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沈阳远达环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一)程序合法性 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人数9人,实参与表决人数9人,出 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二)交易的必要性 1.向大股东借款系为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借款无需抵押,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亦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 2. 沈阳远达环保将打造大东北区域的环保产业平台,将原有产 业做大做强,增加注册资本金有助于沈阳远达环保发展规划的推进,同时增强市场竞争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1.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公司与沈阳远达环保的其他股东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同时对其进行增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大可 韩景利 于莹 签字: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