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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12-26 20:07:19 发布机构:吉电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2 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签订《借款协议》,向吉林能交总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2、吉林能交总持有 420,994,62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吉电股份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事后专项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1.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2.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3.法定代表人:刘毅勇 4.注册资金:202,129万元 5.经营范围(主营):光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 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情况: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566,815.82万 元,总负债:230,410.72万元,净利润:-5,864.9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借款币种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2.借款期限:借款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公司可在规定期限 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并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 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2.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该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借款无需抵押,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亦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能总交累计发生283万元关联交 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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