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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12-27 19:05:55 发布机构:恒通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0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23日,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 科技”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4月26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签署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创业板配股融资之保荐协议书》,聘请东方花旗担任本次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指定王亮、崔洪军作为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保荐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更换为东方花旗,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花旗承继。 东方花旗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一、东方花旗证券简介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基于战略投资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整体承接原东方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于2012年6月成立,总部位于上海,并于北京、深圳、新疆等地设立办公机构。东方花旗注册资本为8亿人民币。公司根系本土,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致力成为汇聚中西经验智慧的国内一流投资银行。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亮:现任东方花旗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参与或负责2013年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项目、麦趣尔首次公开发行项目、2015年麦趣尔非公开发行项目、2016 年太极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并负责多家公司的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 崔洪军:现任东方花旗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天津汽车首次公开发行、国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江淮汽车首次公开发行、江淮汽车2004年度可转债发行、晶源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西部建设首次公开发行、博深工具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北京城乡、新华股份、天津港、雅戈尔、轻纺城、新天国际和新疆众和、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万润股份非公开、新经典首次公开发行等工作,并负责多家公司的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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