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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7-12-27 19:34:54 发布机构:柘中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6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份将于2018年1月2日解除限售(详情请见公司发布于2017年12月 27日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 收到公司董事马瑜骅先生及公司特定股东计吉平、何耀忠、仰欢贤、管金强、许国园、唐以波、仰新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 占公司总 无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数量 股本比例 (解除限售后) (解除限售后) 马瑜骅 董事、 4703080 1.07% 1175770 3527310 特定股东 管金强 董事(已卸任)、 4703080 1.07% 1175770 3527310 特定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 占公司总 无限售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 股本比例 (解除限售后) (解除限售后) 计吉平 特定股东 4703080 1.07% 4703080 0 何耀忠 特定股东 4703080 1.07% 4703080 0 仰欢贤 特定股东 4703080 1.07% 4703080 0 许国园 特定股东 4703080 1.07% 4703080 0 唐以波 特定股东 4703080 1.07% 4703080 0 仰新贤 特定股东 4703080 1.07% 4703080 0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60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 (不超过) 总股本的比例 马瑜骅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1175770 0.27% 管金强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1175770 0.27% 计吉平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703080 1.07% 何耀忠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703080 1.07% 仰欢贤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703080 1.07% 许国园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703080 1.07% 唐以波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703080 1.07% 仰新贤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703080 1.07% 合计 30570020 6.92% 2、减持原因:缴纳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参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产生 的税收等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减持期间:马瑜骅先生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1月19日至7月19日(窗口期不减持),其他股东为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公司2014年度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中承诺:“本人因 本次资产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柘中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柘中股份收购其所持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马瑜骅先生和管金强先生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60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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