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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17-12-29 21:25:49 发布机构:电科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7-075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院”)于 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38,32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针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4,366.4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270.9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如下: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截至2017年11月 投资进度 状态日期 30日) 直流试验系统 2017年12月31日 技术改造项目 38,000 10,800.33 28.42% 归还银行贷款 15,000 13,566.16 2016年9月23日 合计 53,000 24,366.49 --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 2017年12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项目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原有的自筹资金投资项目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2017年9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3月31日。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此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考虑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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