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04 19:22:39
发布机构:锦富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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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401,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8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情况
2014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黄亚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53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黄亚福、陈琪祥合计持有的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致科技)75%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迈致科技63.75%股权,共计77,331,311股,其中向黄亚福发行61,865,049股,向陈琪祥发行15,466,262股。
上述股票于2015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㈡股份的变化情况
⑴2016年1月8日,黄亚福、陈琪祥因完成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标的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因此两人合计持有的股份中对应的20%的部分,即15,466,262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在巨潮网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⑵2016年6月22日,黄亚福、陈琪祥因未完成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标的公司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因此公司对两人合计持有的股份中20,693,023股股票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在巨潮网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亚福、陈琪祥201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⑶2017年5月16日,黄亚福、陈琪祥因未完成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标的公司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因此公司对两人合计持有的股份中21,359,441股股票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在巨潮网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亚福、陈琪祥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⑷根据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58,077,61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466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373027股,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841,627,240股。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巨潮网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黄亚福、陈琪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上述股东的尚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㈠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黄亚福、陈琪祥分别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依法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人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直至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因经营需要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上述承诺人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黄亚福、陈琪祥分别承诺如下: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优先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为原则,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或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上述承诺人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黄亚福、陈琪祥分别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锦富新材股份中的20%的部分,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2)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锦富新材股份中剩余80%的部分,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本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上述承诺人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㈣关于不占用迈致科技资金的承诺
黄亚福、陈琪祥承诺如下:
“本人因临时资金周转所需于2014年上半年向迈致科技借取部分款项,并
于2014年8月全部归还给迈致科技。本人承诺,2014年8月以后本人将不再与
迈致科技发生任何资金拆借行为,本人未来不以任何形式占用迈致科技资金。
以上确认内容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上述承诺人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401,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涉及的限售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8年1月8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注)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黄亚福 29,121,373 29,121,373 0 3.46
2 陈琪祥 7,280,343 7,280,343 0 0.87
合计 - 36,401,716 36,401,716 0 4.33
注:因黄亚福、陈琪祥所持限售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0股。
黄亚福截至本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9,126,903股(其中包含29,121,373
股限售股及5,530股无限售流通股),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比例(%) 本次变动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401,716 4.33 -14,556,538 21,845,178 2.6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36,401,716 4.33 -36,401,716 0 0.00
高管锁定股 0 0.00 21,845,178 21,845,178 2.6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5,225,524 95.67 14,556,538 819,782,062 97.40
三、股份总数 841,627,240 100 0 841,627,24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锦富技术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