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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5 19:19:33 发布机构:欣龙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三)原文为: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披露时,已有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意见的,还需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拟修订为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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