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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1-08 18:20:08 发布机构:鼎泰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 2018-00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有关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2、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 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32 元/股 ; 4、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向 8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0.54 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 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270.54 万股调整为 255.6661 万股。综上,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777 人,实际认 购数量合计 255.6661 万股。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 核心人才(合计 777 人) 255.6661 100.00% 0.06%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整个激 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 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期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6、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7―2018年的 2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基数, 2017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基数, 2018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7、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三、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8) 0005 号《验资报告》, 情况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止 2017 年 12 月 29 日止, 公司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人民币 2,556,66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4,961,331.87 元,其 中股本人民币 2,556,66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2,404,670.87 元。该募集资 金 已 全 部 存 入 公 司 开 立 的 银 行 帐 号 内 。 公 司 增 资 后 的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4,413,572,185.00 元,代表每股人民币 1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4,413,572,185 股, 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0,731,486 股,无限售条件股 份 142,840,699 股。 四、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 月 11 日。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 股权激励定向 增发股票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4,268,174,825 96.762% 2,556,661 4,270,731,486 96.7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2,556,661 2,556,661 0.06% 二、无限售流通 股 142,840,699 3.238% 0 142,840,699 3.236% 三、总股本 4,411,015,524 100.000% 2,556,661 4,413,572,185 10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按最新股本 4,413,572,185 股摊薄计算, 2016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95 元/股。 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4,413,572,185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深 圳 明 德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在 授 予 前 持 有 公 司 股份 2,701,927,139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1.25%;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61.22%。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仍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先生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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