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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1-12 18:17:01 发布机构:博林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郑艳文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电子公司”)、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拟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与电力电子公司签署《试验台设备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电力电子公司向公司采购试验台设备一台套,金额21,500,000元(含税),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公司拟与电力电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向电力电子公司购买部件,传动系统、控制系统、桥架及电缆等部件。金额19,400,000元(含税),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公司拟与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签署《IT 运维服务合同》, 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提供IT运维服务,金额120,000 元。 4、公司拟与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签署《软件实施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提供软件实施服务,金额320,000元。 5、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拟与远大集团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协议约定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向远大集团购买卧式带锯一台、摇钻钻床一台、电瓶车一台、CO2气保焊机两台,金额29,229.29元。 6、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拟与远大集团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协议约定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向远大集团购买3吨叉车一辆,金额3,100元。 以上交易金额共计41,372,329.29元。 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0.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电力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89350088H;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实际控制人:康宝华;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机、电机配件制造、维修、销售;电气传动设备、电力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设备、节能设备、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应用;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275.11万元,净资产为2,215.52万元,营业收入5,007.94万元,利润总额-1,377.14万元,净利润-1,377.14万元。 1.2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336422426B;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1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实际控制人:康宝华;经营范围: 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农机机械设备的代理销售及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动机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375.37万元,净资产为 3,059.12万元,营业收入114.83万元,利润总额-3,292.00万元,净利润 -3,113.99万元。 1.3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410718023F;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3,250.00 万元;实际控制人:康宝华;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数据)总资产为493,390.79万元, 净资产为274,000.95万元,营业收入150,171.54万元,利润总额13,928.73 万元,净利润12,567.7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0.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电力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与电力电子公司签署《试验台设备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电力电子公司向公司采购试验台设备一台套,金额21,500,000元(含税),包含了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价款、运保费、包装费、吊装费、技术培训费等。 合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240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付款方式:公 司负责完成设备的制作,电力电子公司验收合格,向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协议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公司拟向电力电子公司购买产品事宜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9,400,000 元,产品为传动系统、控制系统、机械系统、桥架及电缆,结算方式为公司向电力电子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电力电子公司在产品完工前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向电力电子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60%提货款并开具合同总额100%款项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纠纷的情况下付清(不计息)。协议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公司为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提供IT运维服务,签订《企业 IT运维合同》,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服务费用为120,000元,付款方式为:签 订后一次性付清,协议生效条件为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公司拟与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签署《软件实施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向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提供软件实施服务,金额320,000元,服务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预付款合同总金额30%,用友U8各功能模块上线切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系统正式运行一个月后付20%;系统稳定运行12个月后付10%,协议生效条件为签字盖章后生效。 5、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拟与远大集团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协议约定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向远大集团购买卧式带锯一台、摇钻钻床一台、电瓶车一台、CO2气保焊机两台,金额29,229.29元,付款方式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付款发货。协议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 6、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拟与远大集团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协议约定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向远大集团购买3吨叉车一辆,金额3,100元,付款方式为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远大集团。协议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企业销售产品、为关联方提供IT运维服务、软件实施服务,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产品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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