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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3 18:39:48 发布机构:吉电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1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何连春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未参加本次会议,全权委托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了何连春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辞呈,与会监事对何连春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何连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即时起生效。何连春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审议《关于推荐王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 王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王景明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王景明先生简历 王景明,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西永济人, 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王景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大同发电总厂财务科会计、永济热电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河津电厂筹备处财务科科长;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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