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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成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23 18:45:32 发布机构:双成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5:00-2018年1月23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WangYingpu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14人,代表股份212,565,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8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06,542,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8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22,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6,022,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7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1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80%;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417%;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58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1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80%;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417%;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58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1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80%;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417%;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58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1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80%;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417%;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58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1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80%;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417%;反对3,85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58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1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80%;反对3,82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09%;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417%;反对3,828,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48%;弃 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9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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