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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18-01-25 21:37:02 发布机构:锦富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以下简称“甲方1”)与杨小蔚女士(以下简称“甲方2”)的通知,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鹏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8年1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㈠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系夫妻关系,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259,951,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其中,富国平持有179,29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0%,杨小蔚持有80,657,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 肖鹏先生,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微投资”),系一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富国平,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999弄148号2层70室。瑞微投资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富国平先生持有其75%的股权,肖鹏先生持有其25%的股权。 ㈡鉴于公司经历上市之初几年的高速发展后,公司业务的发展遇到了明显的瓶颈。为了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高管团队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力引进行业翘楚。自新团队组建以来,公司的各项事业已经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司管理团队的执行力与管理效率明显提升,公司传统业务业绩出现了明显好转,同时公司在新兴业务领域(智能家居、IDC及增值服务等)实现了零的突破并开始探索在新零售领域的具体应用,此外,公司最新拓展的清洁能源之光伏板块发展势头良好。 ㈢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新团队执行能力的高度认可,为了绑定锦富技术新的管理层及高管团队,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后,甲方1、甲方2将与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甲方1及甲方2将向丙方合计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4,832,795股。此举的目的在于实际控制人可以藉此激励新的管理层及高管团队共同奋力拼搏,从而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一致行动 1、考虑到甲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1及甲方2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丙方应当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上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丙方应就公司以下范围的事项(一致行动事项)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 ⑴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的行使; ⑵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选任; ⑶各方本人或选任的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 ⑷退出或加入本协议; ⑸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⑹本协议各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3、乙方、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㈡股份转让、质押及其他处置 1、乙方、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如有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意向,应即时向甲方通报其行为的目的、实施的计划,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触发《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形,乙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持有的丙方股权。 ㈢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的行使 1、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行使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2、任一方如需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中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㈣董事、监事的选任 1、除职工监事外,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共同向股东大会推荐。 2、对于需董事会表决的一切事项,应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程序作出指示,并要求各方委任的董事在董事会的表决中遵照执行。 ㈤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1、各方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是合法的、真实的,其股份上不存在任何瑕疵情形,不存在委托、信托安排。 2、各方在作为丙方股东期间持有的丙方股权均是合法的、真实的,其股权上不存在任何瑕疵情形,不存在委托、信托安排。 3、各方在作为公司股东或丙方股东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本协议依法解除或按本协议第六条退出本协议。 4、乙方、丙方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因通过上市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予以补偿,收益部分则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有。 5、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如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各方对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履行较长期限的锁定义务,各方均同意按照该等部门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6、本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 ㈥退出与加入本协议 1、自动退出。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动退出本协议: ⑴该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⑵该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能力(如自然人被宣告失踪、死亡(含被宣告死亡)、公司破产或清算等)。 2、依申请退出。本协议任何一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退出本协议,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可以退出本协议。 3、依申请加入。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一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加入本协议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决定是否接纳。新加入的当事方应签署本协议,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㈦协议的期限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各 方可另行协商是否续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前,富国平先生及杨小蔚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951,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本协议签署后,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951,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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