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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1-29 18:53:25 发布机构:怡达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9号)核准,并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5万股,发行价格1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5,035,500.00元,扣除本次各项发行费用34,081,8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0,953,7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仓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2017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仓储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珠海仓储、光大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交通银行股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 1 份有限公司 393000684018018029868 35,000,583.33 仓储项目 无锡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2、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3000684018018029868,截止 2018年 1月 19日,专户余额为35,000,583.3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对应3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产生的活期利息,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雪岩、钟丙祥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 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 间确定),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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