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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利电子: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1-29 18:53:28 发布机构:井利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井利电子 证券代码:831582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苏州井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苏州井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井利电子 股票代码:8315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金枫路木桥街25号 权益变动日期:2018年1月26日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竞价交易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井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2 3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利民 井利电子、公司 指 苏州井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苏州井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利民于2018年1月2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井利电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00,000股股份,占井利电子总股本1.75%的权益 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张利民先生,1943年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9月-1993年8月任教于苏州虎丘中学,1995年1月-2013年7月任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转让前情况 转让股 受让股 转让后情况 露义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人 (股) (%) (股) (股) (股) (%) 张利民 17,440,000 38.25 800,000 18,240,000 40.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民增持公司流通股合计8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5%,系根据个人意愿自愿交易。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 2018年 1月 26 日交易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井利电子 18,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8年1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7,4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月26日通过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井利电子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7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张利民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竞价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流通股份,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规划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因此次权益变动发生改变。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民身份证复印件 2、 本报告书原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苏州井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民 2018年1月29日 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井利电子股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公众公司名称 公众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金枫路木桥街25号 股票简称 井利电子 股票代码 8315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干将 张利民 名称 务人地址 东路636号4幢5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挂牌公司控股股 是■ 否□ 为挂牌公司董事、监 是■ 否□ 东、实际控制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赠与□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变动前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17,440,000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38.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18,240,000股;持股比例: 12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40.0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众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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