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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停牌说明公告  

2016-09-05 22:09:58 发布机构:同花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说明 2016年9月5日早间有相关媒体对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诉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花顺”)的侵犯着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开庭审理事项进行了相关报道。由于该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中,最终裁定结果尚未确定,相关媒体的报道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同花顺;股票代码:300033)于2016年9月5日(星期一)13时起停牌。 二、相关媒体报道 2016年9月5日上午9时,原告诉公司侵犯着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新浪财经》、《金融界》、《凤凰财经》、《和讯网》、《东方财富网》、《网易手机》、《腾讯网》等媒体先以《万得诉同花顺侵权进入一审 同花顺被要求赔偿5亿》或《万得诉同花顺侵权进入一审 赔偿额跳涨至5亿》为题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相关报道。而后《新浪财经》、《搜狐网》《每经网》等媒体又以《万得诉同花顺侵权终入一审 索赔额5亿元变更为2亿元》为题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相关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报道1:庭审中,万得提出向同花顺索赔经济损失5亿元、赔偿为举证不正 当行为、侵权行为支出的240万元等诉求; 报道2:万得申请变更,法院休庭合议后,万得又将赔偿金额从5亿减少为2亿。 三、相关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47号《应诉通知书》。原告诉称公司及网络科技公司“iFinD金融数据终端”涉嫌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9,920 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80 万元;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管辖权异议补充申请书》,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及网络科技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2013年1月,经原告申请,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9,70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240万元;2013年10月,原告申请撤销对网络科技公司的起诉。 2015年9月5日,本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经原告申请,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亿元、赔偿其他合理支出240万元等。 在法院休庭合议后,原告再次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亿元、赔偿其他合理支出240万元等”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亿元、赔偿其他合理支出240万元等”。 截止公告日,原告尚未履行对本次变更讼请求进行缴费等程序,其诉讼请求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四、其他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和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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