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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3:旭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2018-02-11 16:23:35 发布机构:旭光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回购公司股票 回购股份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 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 议案、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等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将本预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按照本次董 事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2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5.39元/股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3,71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823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机实施员工激励。若员工 激励未能如期成功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单位:股)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回购股份(按3,710万股计算)全部用于 员工激励,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未能成功实施员工激励而相应注销全 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减少3710万股,上述两种情形下公司股份限售情况 将发生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全部用于员工激励 回购后全部注销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37,100,000 6.8234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43,720,000 100.00 506,620,000 93.1766 506,620,000 100.00 总股本 543,720,000 100.00 543,720,000 100.00 506,620,000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无论何种情形下,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将符合公司 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1、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截至 2017年 9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667,664,811.94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81,451,295.62元,流动资产1,293,996,520.58元,负债 433,551,397.22元,货币资金477,875,161.57元,资产负债率26.00%。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99%、18.49%、15.4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 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亿元为上限进行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3、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7年8月10日 --2018年2月10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 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本次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 该回购方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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