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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2018-02-12 18:15:54 发布机构:金鸿能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债券品种:中期票据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3、债券期限:3年 4、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有息债务等 6、信用评级:主体和债项均为 AA评级; 7、债券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8、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为余额包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9、担保方式:无担保。 10、还款方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二、对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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