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
000692 公告编号:2016-3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75%
股权
进展及其对业绩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6月9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6)。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至7月23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北公司”)75%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期间法库县东盛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办理了
摘牌登记,有意购买上述股权。经产权交易所审核确定其为意向受让方。
2016年5月31日,公司与东盛公司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
交割手续(内容详见2016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3)。
2106年6月22日,辽北公司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已办理完毕,变更后公司已不再是辽北公司股东。
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约定,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与东盛公司及相关方签署了《债务偿还补充协议》,就惠天热电对辽北公司债权最终金额(43,631,670.01元)给予确定。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法库县东盛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调兵山市瑞盛矿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丙三方已于2016年5月5日签订了《债务偿还协议》,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偿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的交割时的延伸审计报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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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辽专审字[2016]第045号),甲方持有的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金额为44,073,756.01元。
2、按甲乙双方于2016年5月5日签订的《
股权转让合同书》第七条第三款:“如因甲方未披露乙方承包期前的重大协议、贷款、担保、关联交易、拖欠社保费用、拖欠税费、重大诉讼等事项而造成乙方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利益受到损害,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的约定,甲方于2016年1月21日为标的公司垫支的2012-2013、2013-2014两个采暖期排污费共442,086元应由甲方承担,应从甲方持有的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44,073,756.01元中扣除,扣除后,乙方最终偿还甲方债权金额为43,631,670.01元。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甲乙丙三方于2016年5月5日签订的《债务偿还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务偿还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协议自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辽北公司转让成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处置辽北公司股权完成后,按照会计准则之规定,在惠天热电合并报表层面辽北公司前期超额亏损1703.85万元需转回,相应增加惠天热电2016年投资收益1703.85万元,扣除债务重组损失44.21万元后,共计增加公司收益1659.64万元。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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