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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16迪科01”付息公告  

2018-02-26 18:15:14 发布机构:天源迪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8-04 债券代码:112338 债券简称:16迪科01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迪科01”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迪科01”或“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8日,凡在2018年2月28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2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1日 ●债券计息期间: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发行的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迪科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338)至2018年2月28日将期满两年。根据本公司“16迪科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迪科01(112338) 4、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2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50%。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5.50元(含税)。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发行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3月1日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8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6迪科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5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2月28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8年3月1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2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迪科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南区市高新技术工业村T3栋B3楼 邮编:518057 联系人:陈秀琴、谢维 咨询电话:+86-755-26745678 传真:+86-755-26745666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文小俊、曹晓旭 联系电话:+86-755-82943666 传真:+86-755-82943121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宁 邮政编码:51803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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