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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3:涉及诉讼裁定的公告  

2018-02-27 17:56:56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机构所在地:福州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 1、上诉人(原审原告): 公司名称:厦门市迎海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秀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勤,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2、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涂秀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勤,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3、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李志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勤,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1、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司名称:马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川,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司名称:厦门众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川,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1、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司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红,公司职员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司名称: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旭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江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上诉人厦门市迎海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涂秀发、李志国、马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众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三、裁定情况 2017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民终1050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厦门市迎海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涂秀发、李志国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181元,马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众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181元,均予退回。 四、裁定书送达时间 裁定书送达时间:2018年2月26日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105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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