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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宇:公司与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8-02-27 22:47:29 发布机构:金宇车城 我要纠错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与 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一八年二月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本补充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在南充共同签署: 甲 方: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 ) 住 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 38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猛 乙 方: 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乙 方 一: 张鑫淼 身份证号: 140105198704270055 乙 方 二: 刘恕良 身份证号: 320483199310295616 乙 方 三: 狄晓东 身份证号: 14010319690918241X 乙 方 四: 张国新 身份证号: 140102196302234010 乙 方 五: 蔡元堂 身份证号: 412724197910085410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合并称为“ 各方” 。 2017 年 10 月 12 日以上各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金宇车城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智临电气 55%股权交易中, 乙方同意对智临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限”)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 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金宇车城进行补偿。 鉴于金宇车城拟向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本 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各方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 如下: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上市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以借款等方式投入智临电气的, 在计算智临电气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时,将扣除该部分资金对应的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前述资金到账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12%计算的利息。 本补充协议与《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十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 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甲 方: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猛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一: 张鑫淼 签 字: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二: 刘恕良 签 字: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三: 狄晓东 签 字: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四: 张国新 签 字: (本页无正文,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章页) 乙方五: 蔡元堂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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