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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18-03-08 20:49:32 发布机构:大华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 司2018年拟与广东大华智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视科技”)、深圳市丛 文安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丛文”)发生的日常关联进行预计,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上年 类别 关联人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发生 计金额 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 广东大华智视科技有限公司 安防系列 市场价 3000.00 163.05 267.93 销售产 产品 品、商品 深圳市丛文安全电子有限公 安防系列 市场价 350.00 25.26 201.93 司 产品 小计 3350.00 188.31 469.9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大华智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书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联网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智能 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LED 显示屏制造;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2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2001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203.83万元,净资 产263.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5.26万元,净利润-38.0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智视科技35%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吴军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 监事宋卯元女士担任其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10.1.3条规定,智视科技属于公司 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智视科技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深圳市丛文安全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向阳 注册资本:62.5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9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艺园路马家龙田厦产业园原27-29栋四楼E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4.86万元,净资 产1638.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81.96万元,净利润242.44万元。(经深圳税 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丛文20%的股权,并委 派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先生担任其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10.1.3条规定,深圳丛文属于公司 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丛文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安防系列产品,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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