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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誉利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16:41:40 发布机构:建誉利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4111 证券简称:建誉利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自编711号、自编 713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水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8,0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转系统的具体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5)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6)。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年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 证审字 [2018]0255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3,898,148.88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48,958,411.77元, 其中资本公积1,706,972.10元,未分配利润4,281,710.73元。结合 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及今后的发展规划,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业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议案》1、议案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水清、欧阳勇、周萍、李赛赛、何兆鹏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议案》1、议案内容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程锦燕、钟春强为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查,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国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即可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 届监事会成员,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召开需要提前通知的要求,并提议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即可随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业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审批,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4月30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0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宇、张司�w 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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