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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19-01-26 05:07:33 发布机构:中鼎股份 我要纠错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66,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 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8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授予对象591 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8、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9、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原因、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激励费用2,246.91万元。公司在取消时股票回购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目前的股价与回购价格比较,差异较小。 2、本次回购涉及的623名员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已授予但尚未解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除限售 的比例 马小鹏 副董事长,董事 30.00 21.00 0.017% 严江威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20.00 14.00 0.011% 何仕生 副总经理 30.00 21.00 0.017% 陈增宝 副总经理 30.00 21.00 0.017% 邢益福 副总经理 30.00 21.00 0.017% 张培勇 副总经理 30.00 21.00 0.017% 方炳虎 副总经理 30.00 21.00 0.017% 易善兵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00 21.00 0.017% 高胜清 副总经理 20.00 14.00 0.011%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719.10 1181.60 0.95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14人) 合计 1969.10 1356.60 1.10%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首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11.99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为11.9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首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99-0.10-0.30=11.59元/股。 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97-0.10-0.30=11.57元/股。 4、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8年10 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后续仍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 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回购前 本次回购 回购后(预计) 类别 注销数量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5,871,023.00 1.29 -13,566,000.00 2,305,023.00 0.19 01股权激励股 13,566,000.00 1.10 -13,566,000.00 0.00 0.00 书的自本通知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27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中鼎密封 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松源 邮政编码:242300 传真号码:0563-4181880转6071 电话:0563-4181887 电子邮箱:wangsy@zhongdinggroup.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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