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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27 03:08:52 发布机构:电科院 我要纠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下午14:30在苏州市雍景山庄酒店(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创高路168号)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8年11月28日15:00至2018年11月29日15:00期间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00至2018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455,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894%。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德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分别为胡德霖、姜文博、顾怡倩、刘明珍、王兵亚、张苑。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2,342,733,798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胡德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胡德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姜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姜文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顾怡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顾怡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明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刘明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兵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王兵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张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张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陈议、王利剑、马勇。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1,171,366,899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以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陈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利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王利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马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马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3名和职工代表监事2名。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为李卫平、魏晓玲、林达。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凤亚、成燕玲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1,171,366,899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以拟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李卫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李卫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魏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3.03选举林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455,633票。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林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矜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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