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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9-01-30 22:10:24 发布机构:新大洲A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9-0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董事陈阳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阳友先生表示,在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业绩未及预期,其本人由于身体原因,已难以胜任高强度的公司管理工作,希望由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士带领公司实现转型发展及各项战略目标,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法人代表职务。辞职后陈阳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法人代表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阳友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阳友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阳友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1,49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不存在其配偶或关联自然人持股情况。通过其控制下的企业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票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20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陈阳友先生原定任期为2017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在陈阳友先生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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