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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骐信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2019-01-31 16:19:54 发布机构:巨骐信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1671 证券简称:巨骐信息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所披露第一项议案、第二项议案、第三项议案的内容存在部分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与浙江颐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通文化”)签订《企业员工培训合同》用以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于2018年8月29日与颐通文化签订《网络建设服务合同》,委托颐通文化设计制作公司网站,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77,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倪晓璐、申屠宇通、汪素珍、袁玉琴、杭州巨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昊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含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山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因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故全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与浙江颐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通文化”)签订《企业员工培训合同》用以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于2018年8月29日与颐通文化签订《网络建设服务合同》,委托颐通文化设计制作公司网站,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77,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倪晓璐、申屠宇通、汪素珍、倪晓琳、杭州巨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昊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含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山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因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故全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更正前: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基本授信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基本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年利率不低于基准上浮20%)。该笔授信贷款以公司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神堂路8号的土地(土地证号为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34401号)及厂房作为抵押,并由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倪晓璐、颜玲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基本授信贷款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77,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倪晓璐、申屠宇通、汪素珍、袁玉琴、杭州巨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昊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含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山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因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故全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更正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基本授信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基本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年利率不低于基准上浮20%)。该笔授信贷款以公司 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神堂路8号的土地(土地证号为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34401号)及厂房作为抵押,并由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倪晓璐、颜玲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基本授信贷款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77,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倪晓璐、申屠宇通、汪素珍、倪晓琳、杭州巨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昊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含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山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因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故全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更正前: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19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预计发生额(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元)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 35 料 浙江富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 向关联方支付代垫 (以下简称“富中联电力”) 2 电费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350 向关联方支付房租 50 向关联方收取房租 50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 杭州方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 10 (2) 料 下简称“方直电力”)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200 杭州康铠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向关联方采购原材 (3) 30 下简称“康铠电力”) 料 杭州鑫泰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 (4)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5 下简称“鑫泰电力”) 杭州兴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富 向关联方采购安装 (5)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兴耀电力 350 服务 富阳分公司”) 浙江颐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向关联方采购培训 (6) 50 下简称“颐通文化”) 服务 合计 1,1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77,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倪晓璐、申屠宇通、汪素珍、袁玉琴、杭州巨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昊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含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山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因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故全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更正后: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19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预计发生额(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元)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35 向关联方支付代垫电 2 浙江富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费 (1) (以下简称“富中联电力”)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350 向关联方支付房租 50 向关联方收取房租 50 杭州方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10 (2) (以下简称“方直电力”)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200 杭州康铠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30 (以下简称“康铠电力”) 杭州鑫泰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4)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5 (以下简称“鑫泰电力”) 杭州兴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富 向关联方采购安装服 (5) 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兴耀电 350 务 力富阳分公司”) 浙江颐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培训服 (6) 50 (以下简称“颐通文化”) 务 合计 1,1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77,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倪晓璐、申屠宇通、汪素珍、倪晓琳、杭州巨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昊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含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山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因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故全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无变化,且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更正后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将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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