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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03 06:10:48 发布机构:英飞拓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15:00至2019年2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958,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2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14,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716,93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股份1,114,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93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1,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93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1,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2,86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1,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2,86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1,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勇律师、赖凌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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