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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2019-02-11 14:37:55 发布机构:电科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9-00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3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兵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兵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兵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同意王兵亚先生的辞职请求,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王兵亚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兵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此外,王兵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向王兵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1年11月28日)止。本次补选非 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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