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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3-17 17:25:03 发布机构:宇晶股份 我要纠错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时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时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这种变更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是出于未来公司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华桂、孙倩、施炜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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