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关于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9-03-18 21:45:52
发布机构:华谊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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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9-029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忠军先生为公司与浙江横店影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公司现将本次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为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浙江横店影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6,000,000元,期限为自借款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6个月。该笔借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忠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2、关联关系情况:因保证人王忠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忠军、王忠磊、刘晓梅、王夫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4年11月19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279,495.5919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6)公司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国产影片发行(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摄制电影(单片)。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8年1-9月 2017年
营业收入 3,183,416,763.83 3,946,276,083.68
营业成本 1,711,199,884.73 2,152,616,127.64
利润总额 603,787,346.58 1,075,289,655.55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328,467,253.23 828,283,901.48
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8年9月末 2017年末
资产总额 20,286,912,788.18 20,154,662,724.20
负债总额 9,244,983,362.95 9,602,376,278.78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10,019,042,108.01 9,661,200,837.34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2018年9月30日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方为王忠军先生,王忠军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王忠军持有公司股份615,333,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
2、关联关系的说明
王忠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王忠军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浙江横店影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4、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5、担保方式: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不收取担保费用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忠军先生为公司向浙江横店影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晓蓉还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公司向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7亿元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作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