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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29 10:05:19 发布机构:海亮股份 我要纠错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3位监事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怀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 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程序合法合规,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860,31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9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7,999,980.7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14,267.7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13.0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8]4-0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董事会批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胡世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胡世华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胡世华先生简历 胡世华,男,汉族,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会计学硕士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从1989年8月起,先后在重庆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及审计评估中介机构任职。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胡世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披露日,胡世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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