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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庚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29 10:57:30 发布机构:长庚新材 我要纠错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长庚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题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与讨论,并对2019年经营计划做出安排。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总经理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与总结,对2019年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规划,并编制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向董事会做出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1)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正确带领下基本实现公司既定经营及财务计划。公司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和相关财务数据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贯彻落实公司长远规划,有计划有节奏的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在2018年度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等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了合理预测,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分派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业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专项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专项审计说明的内容,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该报告详见已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定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发布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维尔斯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维尔斯贸易有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2019年预计向关联方南平索昕服饰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采购金额不高于500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确定,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廖长庚系维尔斯公司经理李玲配偶,依据章程及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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