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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04-30 02:33:06 发布机构:陕西金叶 我要纠错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七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股份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1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局会议决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证券;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5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股份;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七)发行公司证券;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董事局 第一节董事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6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 第五章董事局 第二节 董事局 7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形式的方案;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交易等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局主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席、董事局副主席; 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置;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一)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局主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席、董事局副主席; 总裁在提名上述高管人员前须征求董事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局主席意见。 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裁在提名上述高管人员前须征求董事 (十五)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 局主席意见。 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六)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案; (十八)拟定董事报酬方案;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九)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拟定董事报酬方案; (二十)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局对重大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局对重大事 项的决策权限: 项的决策权限: (一)决定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 (一)决定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以内或12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以内或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0%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计的净资产值50%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 (二)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二)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资产30%以下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资产30%以下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置换事项; 置换事项;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 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 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 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四)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四)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以下的融资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以下的融资 事项; 事项; (五)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五)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下的资产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下的资产 租赁事项; 租赁事项; (六)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六)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以下的资产核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以下的资产核 销事项; 销事项; (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限额以下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担保限额以下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局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八)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董事局决议。决策权限所涉及的交易达到《深圳证券 超过董事局上述权限范围外的重大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应披露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重组 的交易”中所规定的应披露交易标准的,等事项,除须经董事局全体董事三分之 或“第十章关联交易”中规定的应披露二以上决议通过外,需委托会计师和律 关联交易标准的,由董事局审批;未达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士出具专业意见,并 到上述应披露标准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项,由公司管理层会议审批,或根据公 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局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董事局决议。 超过董事局上述权限范围外的重大 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重组 等事项,除须经董事局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决议通过外,需委托会计师和律 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士出具专业意见,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局根据公司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局设立 实际情况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9 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10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修订除对上述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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