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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7 13:57:51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9-5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5日15:00至2018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25,91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名,所持股份共2,554,70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名,所持股份共171,208,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34名,代表股份1,220,218,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62%。(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05,693,339股。)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1、对于议案8,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交易对方任职的人员,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温鹏程、严居然、温均生、温小琼、黄松德、严居能、黎少松、伍政维、黄伯昌、陈志强、何维光、张祥斌、罗旭芳、陈峰、叶京华、梅锦方、陈瑞爱、梁志雄、林建兴、梁焕珍、孙芬、陈健兴、黎沃灿、颜添洪、温木桓、刘金发、温少模、温铭驹、张琼珍、朱桂连、严安、温冰文、张惠兰、梁菊英、黄恩兰,共36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1,959,009,932股,均对议案8回避表决。 2、对于议案11,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公司董事、监事。具体为:温志芬、温鹏程、严居然、温均生、温小琼、黄松德、严居能、黎少松、伍政维、黄伯昌、陈志强、何维光、张祥斌,共13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1,172,422,875股,均对议案11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934,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934,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934,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2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93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2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93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2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93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8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992,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4,5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10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4,574,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102,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确认过往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25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8%;反对7,42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5%;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564,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反对7,429,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8%;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4,939,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8,74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9%;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2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8%;反对8,747,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26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992,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1,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2,22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42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反对20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2,28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7,728,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9%;反对206,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2,283,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常跃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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