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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5-07 13:57:54 发布机构:越博动力 我要纠错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博动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720,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2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555,813股,拟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1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9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5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886.857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849.85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5,886.8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份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王歌石”)、上海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石投资”)、北京香山财富创投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香山财富”)、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邦盛”)、福建华兴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汇源”)、福建省兴和股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石邺江”)、上海斐君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镭晟”)、高超、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势投资”)、优财中(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财中”)、西藏丰隆兴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隆兴联”)、上海斐君锗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锗晟”)、何亚平、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盛聚源”),共计15名股东。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何亚平、汉王歌石、歌石投资、香山财富、高投邦盛、华兴汇源、福建兴和、歌石邺江、斐君锗晟、邦盛聚源、优财中、优势投资、丰隆兴联承诺,自取得的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高超、斐君镭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汉王歌石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超、何亚平、郜�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的承诺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超、何亚平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至2018年11月8日)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11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年内视市场情况进行股份减持,包括减持其持有越博动力的全部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720,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2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555,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3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股) 数量(股)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 1 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 3,733,200 3,733,200 3,733,2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上海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 2,203,200 2,203,200 2,203,2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北京香山财富创投一号投 2,040,000 2,040,000 2,040,0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4 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 1,989,000 1,989,000 1,989,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福建华兴汇源投资合伙企 1,530,000 1,530,000 1,530,000 业(有限合伙) 6 福建省兴和股权投资有限 1,530,000 1,530,000 1,530,000 合伙企业 7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 1,530,000 1,530,000 1,53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上海斐君镭晟投资管理合 1,073,684 1,073,684 1,073,684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高超 873,446 873,446 218,361 注1 10 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 805,263 805,263 805,263 限合伙) 11 优财中(上海)投资管理中 805,263 805,263 805,263 心(有限合伙) 12 西藏丰隆兴联投资中心(有 536,842 536,842 536,842 限合伙) 13 上海斐君锗晟投资管理合 510,000 510,000 51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何亚平 510,000 510,000 0 注2 15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 51,000 51,000 51,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9,720.898 19,720,898 18,555,813 备注: 注1:股东高超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3,446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73,446股,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高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218,361股。 注2:股东何亚平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10,000股,其直接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同时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何亚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0股。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解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68,570 - 19,720,898 39,147,6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30,000 19,720,898 - 39,350,898 股份总数 78,498,570 19,720,898 19,720,898 78,498,57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认为:越博动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越博动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越博动力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越博动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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