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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7:国中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5-13 05:59:45 发布机构:国中水务 我要纠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 1.年报披露,2018年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7.12亿元,较上期同比增长34.41%,主要包括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3.01亿元、秦皇岛水厂扩建工程1.65亿元、石门自来水工程1.06亿元等。其中石门自来水工程已完工但尚未通水,处于停滞状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截止2018年末,工程处于设备工艺调试阶段,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尚未完成;秦皇岛水厂扩建工程已完工,尚未进行环保验收;汉中市管网改造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另外2017年年报披露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00.05%,工程进度为10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会计政策的4项标准,分别对上述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实体建造工作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等;(2)说明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下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的判定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延迟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3)汉中市管网改造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的具体原因, 本期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以及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4)逐项说明期末对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的具体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2018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92亿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500万元以上的来自10家单位的应收账款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0.5%至50%不等,本期共计提坏账准备428.16万元,平均计提比例为1.73%。另外应收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款项为污水处理费1.17亿元,该笔应收款项存在争议事项,公司已提出仲裁申请,但本期计提比例为0.5%。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10家单位的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定具体依据及是否具有一致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应收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费存在争议事项的具体情况,争议关键事项及双方理由,在公司已提出仲裁申请的背景下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仅为0.5%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信用风险特征的识别和认定是否客观谨慎。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经营和资产处置 3.年报披露,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湘潭污水等8家子公司股权,公司于2018年2月至5月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10.90亿元,截至2018年期末已办妥其中3家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1家子公司由小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另外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由于正与政府商谈以及其小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原因未能完成资产过户、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另外公司在临时公告《拟出售资产公告》中披露了上述资产交割过户的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股东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2)出售上述资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金额、条件,实际付款时间、金额、是否达到约定条件,约定资产交割与股权登记过户的主要条款和时间要求,实际资产交割情况、股权登记过户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和交易对手方是否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是否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3)上述出售资产的具体定价依据和评估情况(如有);(4)交易对手方在资产尚未交割、股权尚未过户并且存在审批和小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风险的前提下,预付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款10.90亿元的主要考虑,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5)相关资产交易具体会计处理和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2018年5月,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5年财税[2015]78号文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来,公司因行政处罚等原因未能享受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税款的具体情况,说明具体原因,并量化分析对公司各年业绩的具体影响;(2)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明确说明是否已经按照 相关要求整改完毕。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公司自来水供应产能利用率为54.86%,污水处理产能利用率为81.17%,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为7.1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来水供应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偏低的原因;(2)结合在建工程投资情况和具体项目立项报告说明上述项目的具体经营计划,是否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形。 三、关于财务信息 6.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97.71万元,发生管理费用11460.03万元,管理费用率为24.49%,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2,519.91万元,增幅28.19%,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资产折旧与摊销、排污费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结合主要支出范围、金额和占比说明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主要项目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员工人数、职工薪酬水平等详细说明费用变动原因;(3)排污费具体性质和支出情况,纳入管理费用进行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2018年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4718.01万元,其中公司核心资产特许经营权账面余额为78216.8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15.39%。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表披露特许经营权对应各项目名称、所处城市、取得方式、入账原值及具体依据、摊销方式、摊销年限及具体依据、年摊销金额等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初始入账依据是否准确、摊销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各项目经营和业绩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逐项检查各项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具体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2018年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4,762.71万元,较上期11,932.36万元增长107.53%,主要由于本期支付上海涤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购诚意金,以及已出售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往来款未收回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单项金额重大的各项其他应收款形成原由、相关业务背景及账龄情况;(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各项其他应收款分别按照0.5%、10%或20%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考虑,信用风险特征的识别和认定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2018年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2559.96万元,主要包括收购北京中科国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11.99万元、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1113.20万元。年报披露商誉减值准备、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关键参数、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时均显示为不适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商誉减值准备信息披露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格式准则第2号》的相关要求;(2)自收购上述子公司产生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 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结合收购子公司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明确说明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2018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票据金额为253.9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商业承兑票据期末终止确认的具体背景和依据,并结合相关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公司是否负有被追索权,相关权利和风险是否已经全部转移,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全部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2018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23亿元,主要包括库存商品2209.85万元,工程施工余额为9890.93万元,本期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库存商品的具体内容,结合主要产品销售周期、库存商品库龄说明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2)工程施工各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累计确认合同收入金额、完工进度及确定依据、累计工程结算金额、已完工未结算金额、累计收款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期后收款情况等,并说明双方是否均正常履约相关合同;(3)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体过程,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谨慎性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公司联营企业上海碧晨国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期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109.69万元,本期追加投资30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联营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公司持股比例、对公司本期损益额影响,并结合其生产经营情况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要求;(2)本期对上述联营公司进行追加投资的主要考虑、投资决策程序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联营公司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与公司主业存在协同效应。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年报披露,2018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93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为3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期末货币资金账面余额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4.年报披露,2018年其他应付款期末价值为1.24亿元,主要包括往来款1.0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的明细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由及账龄。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 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按照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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